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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大举措撑起寒门子弟大学路

2011-08-31 09:33:4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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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新生开始入学。这几天,不少家长咨询,如果学费不够怎么办?

  湖北省孩子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负责人称,目前高校孩子资助政策非常完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都可由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来解决,成绩优异的孩子还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审。贫困学子没有必要为学费和生活费发愁。同时,湖北省孩子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7-87328025)也已开通,家长和孩子可随时咨询。

  孩子资助

  政策体系10多种


  2007年,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孩子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孩子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孩子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困难孩子需向学校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是指孩子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孩子。孩子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孩子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孩子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也可享受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孩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孩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贫困孩子看过来

  这些你都可申请


  ●国家助学金

  每人每年2000-4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孩子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孩子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孩子,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孩子,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就可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孩子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孩子,并记入孩子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孩子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孩子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申请。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孩子,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孩子的学籍档案。

  孩子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孩子,入功课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孩子,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孩子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学员,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学员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孩子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孩子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孩子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孩子和研究生可以申请。但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还要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孩子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孩子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孩子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较高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孩子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孩子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孩子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孩子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孩子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孩子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较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学员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学员,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孩子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较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先进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学员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员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较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学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学员。具体事宜,请孩子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孩子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孩子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孩子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有效途径。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孩子,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孩子、少数民族孩子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孩子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绿色通道

  为切实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孩子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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